关于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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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全文总计400余页,20余万字,涵盖80余张表格,70余张图片,深入浅出解读制造业碳中和路线。
梳理国内外现行的的114项碳中和相关政策、10个碳交易市场、8种碳交易产品项目以及9种碳足迹核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制造业细分行业现状,逐一剖析钢铁、汽车等超过18个行业的降碳技术以及碳中和转型战略。
提供始祖科技独创的制造业企业碳中和表现评价体系,为制造业绿色发展提供指引。
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于日本东京通过,计划将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方法,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 易,简称碳交易。欧盟率先进行了碳交易机制的探索,于2005年设立了欧盟排放交易 体系(EU ETS),至今已有17年。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纷纷加入碳交易的队伍,美 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机制。碳交易已然是大势所趋。
3.1.1 欧盟碳交易市场概述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起源于2005年,是世界上参与国最多、规模 最大、最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了有效 的配额分配方式和严厉的处罚机制,是中国碳交易市场重要的学习对
象。根据路孚特对全球碳交易量和碳价格的评估,欧盟碳交易体系的碳 交易额达到1,690亿欧元左右,占全球碳市场份额87%。截止长期以来,韩国碳市场成交量波动较大,但价格波动较小,成交量虽然一路上 升,但是市场交易的活跃量依旧偏低,随着第三阶段自愿减排量扣减比例从10%降低 到5%,韩国碳价有望在将来进一步提高。
3.3 国内碳交易市场
3.3.1 国内碳交易项目
碳交易是与企业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
3.3.2 国内碳交易市场
3.3.2.1 全国碳交易市场概述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开市。
在交易初期,我国的全国性碳市场总体呈现行业覆盖较为单一、市场活
跃度较低和价格调整机制不完善等特征,未来会经历长时间的完善期, 增加产品种类,降低总配额量,增加碳市场活跃度以达到更好的减排用。
3.3.2.2 全国性碳市场履约过
3.3.2.3 企业履约过程
企业若要成功履约,需要保证拥有的碳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具体的操作方式包
括降低排放量、参加碳交易。配额发放共分为两次,第一次会在年初发放一定比例
如果企业对自身碳排放量有准确的预期,那么将有助于企业在履约期初期(配额
第一次发放时)对碳交易进行合理安排。最后,企业根据发放的配额以及自身的实际碳排放决定是否进行碳交易。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不足的可以从市场上买入企业需要确保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碳排放配额缺口的补足,完成履约。
3.3.2.4 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预测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已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
会开展钢铁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函》,钢铁行业预计有望在2022-2023年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发言,有色和建材行业有望在2023年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或将完成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七个重点能耗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的纳入。届时市场活跃程度将会有较大的提升,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有望从目前的 45 亿吨扩容到 70亿吨,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0%左右。
3.3.2.5 配额分配方法预测基于实际产量的基准法对于降低排放总量的效果有限,预计我国未来会偏向采取历史强度下降法,设定更精确的减排目标。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全国市场的碳配额“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欧盟现阶段每年配额总量下降2.2%,目前已经采用了57%配额拍卖的分配比例,而我国目前依旧是全部
碳中。
3.3.2.6 全国性市场交易情况
3.3.2.7 碳配额交易量及价格分析
全国性碳市场交易并不活跃,交易淡旺季明显,临近履约期价格波动大。从2021
年7月16日启动到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每个交易日均有成交,超过半数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了交易。12月31日,CEA收盘价54.2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96%,近一周市场收盘价在48元/吨到57元/吨之间。市场总体换手率低于2%,远低于欧盟洲际交易所500%,由于参与主体有限,配额分配盈余较多,履约机制较宽松等原因,市场并不活跃。
2021年12月份碳配额的交易量是11月份的600%左右,碳排放权12月份的均价为55.86元/吨,11月份的均价为46.33元/吨,一月内涨幅超过20%,12月份出现大量企业争相购买碳排放权。欧洲碳交易市场并不存在明显的淡旺季,说明目前我国依旧存在大部分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落后,对自身碳资产不熟悉,匆忙买碳导致交易市场旺季明显的情形。
3.3.2.8 CCER
CCER的功能
CCER主要用于抵销企业自身碳排放。对于全国碳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CCER可以以1:1比例抵销碳排放配额,抵销上限为总排放额的
5%,但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删掉了5%的比例。目前该比例有望向地区(5%-10%)趋近,抵销比例进一步高,届时CCER的价格会向碳排放权趋近。
对于地方试点,各地区对于抵销的比例和CCER的种类
3.3.3。在全国以及地方碳市场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制度及规则见全国及地方试点碳交易机制表。
CCER重启预测
2017年停止CCER项目的注册之后,CCER一直进行存量交易目前碳市场仅存 1000余万吨,交易量逐步下降,价格缓慢上涨根据研究,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将对CCER产生2亿吨的需求,重启注册势在必行。自去年8月份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CCER交易系统招标后CCER重启注册的风声断。但是根据交易系统中标企业的回复该系统还处在开发段。按照先出台政策后启动交易的顺序,碳交易相关法规出台后7个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始得启动。根据预测2023年CCER将会重启注册。
3.3.3 地方交易市场
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目前,全国共有8个地区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点。各试点存在碳市场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程度不一、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市场之 间并无流通,各地的企业只能购买本地碳配额进行履约。
深圳试点碳交易市场情况
深圳试点碳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2021年,深圳市碳配额价格在15-25元/吨之间波动,在全国地方碳交易试点中处于较低水平,但是成交量在全国属于中游。虽然深圳的控排企业较多,但是分配的排放额度较少,价格走低较主要原因是供给较为充足。
深圳交易市场的特点是处罚和碳排放权的价格挂钩,这也是其交易较为活跃的原因之一。其次,深圳并没有将管控限定在特定的行业,对于纳入企业的范围较灵活。换言之,如果企业排放量超过纳入控排门槛,就有可能进入控排范围。例如,类似发展较为快速的数据中心等企业,如果符合标准也会被纳入控排企业范围。此外深圳市的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包含了碳资产质押融资、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 融资、碳债券、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产品。
广东试点碳配额市场交易情况
广东试点碳配额市场交易情况分析
广东省的交易在地方试点中较为活跃,碳排放权成交量2021年达到4125.26吨, 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各试点首位。2022年广东省碳排放权价格一路走高,一度逼近90元 人民币。根据分析,一方面由于今年新纳入三个行业,交易主体数量增加,需求变 多。另一方面由于配额量进一步减小,市场履约严格,导致供给缩小。预计未来广东省碳排放权价格有望继续逐渐升高。
广东省碳交易市场另一个特点是碳金融较为发达,首创了碳排放权-保险的新型绿色金融模式。投资者参与交易活跃,买入意愿较高。2021年广碳所交易主体总数2059
个,其中控排企业交易量占37.75%,投资者交易量占2021年度总成交量的62.25%。
天津试点碳交易市场情况
天津碳市场初期交易活跃度较低,常出现连续两个月没有交易的情况。天津碳市
场碳价较低,价格波动并不明显,2022年以来价格处于25~30元之间波动。但2020年
交易激增,全年成交量在全国碳试点排行第二。根据分析,天津排放所交易量激增缘
于三个因素:一是碳资产管理的意识增强;二是混改带来的市场机制体制的促动;三是采用了碳配额线上拍卖等方式有效调动了市场积极性。但2021年以来,交易活跃度逐渐减弱,常出现连续一个月没有交易的情形。
由于天津地域范围较小,以一定排放量标准进行了全行业管控。若未来的管控范
围扩大,只能通过采取降低排放量限制的方式。天津的控排排放量门槛是1万吨,北京的排放量门槛是1万吨,广东为5000吨~1万吨,天津碳排放门槛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达到不同行业差异化。排放量处于临界点的企业最好提进行碳履约的培训学习,有备无患。
重庆试点碳配额交易制度特点
重庆市的行业覆盖面较为全面,但是监督措施力度弱,交易品种少,市场量少,交易不活跃,碳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重庆试点碳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重庆作为全国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之一,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
著的成绩,交易量和价格属于各试点中的中等水平,2021年价格在35~40元之间。但碳交易也存在流动性不强、价格波动大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参与交易的主体,金融衍生品不足。根据相关专家访谈,重庆市场未来有望增加金融衍生品,提升市场活跃度。
重庆碳市场自开市以来处于极度不活跃状态,还与重庆配额分配机制(配额分配先
松后紧)和碳交易体系设计目标(交易是减排的工具而非目标)有关。重庆碳市场的交易主体较为单一、纳入门槛较高,一般企业难以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随着去产能政策实施,许多传统工业企业陆续关闭,符合交易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少。几个原因共同促成了重庆碳市场持续低迷的局面。
上海点碳配额市场交易情况
上海试点碳配额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上海碳市场较为迷,交易量处于试点中的较低水平,但是价格处于中等水平, 价格较为稳定。但从2022年4月中旬起,配额碳价呈上涨趋势,5月5日突破60元/吨, 创历史新高。
北京试点碳配额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北京碳市场成交均明显高于其他试点碳市场,2021年最高月度均价能达到90元。但是北京的交易量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市场活跃度不高,常出现有价无市的情
况。
福建试点碳配额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福建碳市场活跃度偏低,价格和成交量处于试点中的偏低水平。价格和成交量均
波动较大,月均价在10~20元不等。2022年3月以来成交量有明显上升,达到了2月份
成交额的400%。
3.4 绿电
绿电的概念
绿电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目前企业的电力分为外购电力和自发电力。
3.4.2 绿电的价值
满足规定的清洁能源消耗比例
2020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
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明确
最低责任权重,并纳入考核,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能源消纳要求。例如,2020年9月3
日,江苏发改委引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江苏企业
15%的用电量不得参与市场交易,必须消纳清洁能源。
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碳中和环境下,企业越来越强调对环境及社会的贡献,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
召,给绿电生产的产品贴上“绿色发电”的标签,可以增加品牌的溢价功能。
控排企业为抵销碳配额做准备
目前各地区的电力碳排放因子大约在1mwh电量对应0.6到0.8吨二氧化碳之间。
以广东省为例,绿电每度比煤电溢价高两分左右。将绿电溢价转换成碳排放权的价
格,广东控排企业使用绿电履约的价格大概是15元左右每吨,成本低于购买碳排放权
或者CCER进行履约。在绿电交易与碳交易连接后,绿电将成为控排企业低成本履约的
另一大工具。
3.4.3 绿电与碳交易之间的连接
目前碳试点均未将绿电与碳交易正式连通。但有省份将绿电与碳排放计算联通。
例如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对
企业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时将对绿色电量进行扣除。该通知明确提出:在
省内企业用电碳排放指标计算原则制定阶段,企业买入绿电获得的《浙江绿色电力交
易凭证》主动纳入碳排放指标管理体系。根据新闻报道,2021年9月,富钢金属通过
购买700万千瓦时的绿电,抵消4000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天津碳市场尚未在碳排放计
算过程中将绿色电力消耗量进行扣减。
绿电交易案例
今年4月26日,湖北举办了首场基于“电——碳市场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绿
色电力交易签约仪式,成交绿电约2.7亿kwh。8家电力用户获得了电力交易中心和碳
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认证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意味着绿电和碳排放权市场进一
步联通,未来碳价有望传导至电价,绿电价格将进一步上涨。
3.4.4 绿电与CCER的区别
1.交易现状不同,2021年全国首场绿电交易会成功举办,完成79.35亿千瓦时绿电
交易。而且在双碳背景下,绿色电力产量正逐年增加,而CCER的备案项目则仅限于
2017年之前就已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包含无法获取绿证的林业碳汇等减排项目;
2.定价机制不同,CCER的定价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而绿证的定价则主要取
决于补贴强度。与碳交易关系不同,CCER可以按比例抵销碳配额,绿电无法进入碳交
易市场进行交易。
3.功能不同,CCER主要用于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需求,而绿电更多用于提升企业
形象,降低碳关税。
4.买方不同,绿电的买方更广泛,部分希望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和满足采购方绿电
消纳比例的企业、跨国企业也会加入绿证交易之中。
3.5 绿证
3.5.1 绿证的定义
绿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上网电量,通过国
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绿
证根据不同主导单位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3.5.2 绿证的功能
1. 满足国家对于部分企业能耗中清洁能源占比的要求,完成硬性消纳指标。
2. 对于出口贸易企业,避免高额碳关税。
3. 对于在华外企,外企的供货商,响应总部、客户的要求。
4. 对于承诺或自愿完成碳中和的企业,增进企业品牌正面形象。
3.5.3 绿证市场交易情况
我国绿证交易市场并不活跃。自2017年7月1日绿证交易平台上线,截至2020年
11月9日,我国绿证核发总量达2753.2万个,其中,风电占86.0%,光伏占14.0%。绿
证挂牌总量达629.0万个,实际交易3.9万个。这是由于绿证交易和碳排放权市场尚未
连接,加之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不高,绿证购买者较少,主要是外资企业、出口加
工企业和国内RE100企业。始祖科技
中国制造业碳中和白皮书
事实上,绿证私下交易量多,价格较不稳定。50~20元每张的价格都有成交量。
我国证电合一的交易方式也阻碍了绿证的交易,由于我国用电区域特征,绿电生产区
域为西北,使用区域为东南地区,绿电消纳者和需求者不一致。证电分离是高效利用
绿电环境价值的必要措施,未来有望将证电进一步分离,使绿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进
一步联通。全国碳市场正在进行将绿证纳入碳交易市场的机制研究,持有绿证的企业
未来有望更低成本进行履约。
3.5.4 绿证与绿电的区别
1.功能不同:绿电是为了代替传统电力,降低碳排放。绿证是为了通过企事业单
位及个人来购买证书,以减轻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压力。
2.用途不同:绿电是电力用户进行生产、生活所消耗,提升清洁能源使用占比,
绿证是用来证明电力来源,
3.交易方式不同: 企业可以采用证电分离和证电合一的形式进行交易,其中证电
分离交易指企业不使用绿电,纯购买绿证来满足能耗要求和碳排放要求;证电合一则
指绿电和绿证同时交易,将相应的绿证划拨到绿电购买者名下。证电分离的交易方式
被广泛地应用于欧盟市场,而我国2021年9月的首场绿色电力交易,则是采取了证电
合一的方式。
3.5.5 绿证与CCER的区别
绿证和CCER的联系主要存在于新能源发电企业一侧。在目前的市场规则设计下,
完成了CCER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同时出售绿证和CCER获取额外收益。
但是CCER和绿证具体依然存在差异。
1. 交易次数不同,我国目前的绿证不允许二次交易,不具有金融属性。而CCER则
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并且存在基于CCER的多种融资方式;
2. 交易现状不同,绿证交易虽然并不活跃,但一直处于连续核发的状态,存量项
目和新增项目均可获取绿证并进行交易,而CCER的备案项目则仅限于2017年
之前就已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包含无法获取绿证的林业碳汇等减排项目;
3. 定价机制不同,CCER的定价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而绿证的定价则主要取
决于补贴强度。
4. 与碳交易关系不同,CCER可以按比例抵销碳配额,绿证无法进入碳交易市场进
行交易。
5. 价值不同,CCER的购买方主要是有完成碳排放履约需求的的企业,绿证可以提
升企业形象,降低碳关税,买方更广泛,部分希望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和满足采
购方绿电消纳比例的企业、跨国企业也会加入绿证交易之中
3.6 森林碳汇
3.6.1 定义以及类型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
减少其在大气中的浓度。经过质量认证之后的森林碳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部分
认证机制与碳排放权市场相连接,在不同的核证机制下,碳汇的注册方式和价值各异
3.6.2 市场规模
目前,监测报告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与审定报告之间存在较大
差异。主要原因为项目前期处于造林建设期,大多数树种为幼年阶段,生长速度相对
缓慢,所产生的碳减排量较小。随着建设期的完成、树种的生长以及经营管理能力的
加强,碳减排量将逐步提高,使得以监测前期数据计算所得单位面积年均减排量偏
小。随着森林积蓄量及覆盖率稳步提高,林业碳汇效应将凸显。根据专家预计到2030
年,我国森林蓄积量有望超过184.56亿立方米,假设核证自愿减排量价格为30元/吨,
则林业碳汇项目市场潜在价值为2802~4691亿元。
3.7 海洋碳汇
3.7 海洋碳汇
3.7.1 定义以及市场
定义
海洋碳汇是指海洋生物通过光合作用、生物链等机制吸收和存储大气中的二氧化
碳的过程和活动。
市场及价格
曾经有数据统计,2010年-2014年全国淡水养殖平均每年的碳移除量为148万吨,
2010年-2014年全国淡水捕捞碳移除量平均每年29.4万吨。由于目前海洋碳汇核算方
法和市场都未成熟,尚未与国内碳市场连接,交易价格较低,约在10元每吨左右。
交易案例
案例一:2022年1月1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
完成连江县15000吨海水养殖渔业海洋碳汇交易项目,交易额12万元。该项目通过自
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出具了核查报告,项目方为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是全国
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标志着我国海洋渔业碳汇交易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案例二:2021年6月8日,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启动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工作。该项目对保护区范围内2015年至
2019年间种植的380公顷红树林,预计在2015年至2055年间可产生16万吨二氧化碳减
排量。目前,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与项目开发方已达成合作意向,计划购买该项
目签发的首笔5880吨二氧化碳减排量。
3.7.2 交易现状
目前,海洋碳汇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以碳汇的形式进行转让,暂时未被纳入
CCER方法学,尚未与碳交易市场进行衔接。但是国家近两年大力推动海洋碳汇方法学
的建立,自然资源部与2022年2月21日发布了《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有望
在CCER注册重启后纳入海洋碳汇的相关方法学,届时红树林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
管理单位,可以是贝藻养殖基地、海洋牧场、海洋立体综合养殖等项目开发单位将有
机会获得环境收益。
3.8 碳捕获技术CCUS
3.8.1 定义以及市场
定义
CCUS指二氧化碳捕获和封存技术(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是指
把CO2从工业或相关能源的源分离出来,输送到一个封存地点,并长期与大气隔绝的
过程。
市场及价格
电力、水泥是我国减排成本较高的行业,净减排成本分别为300~600元/tCO2、
180~730元/tCO2。煤化工和石油化工领域的一体化驱油示范项目净减排成本最低可达
120元/tCO2。运行成本主要涉及捕集、运输、封存、利用这四个环节。预计至2030
年,二氧化碳捕集成本为90~390元/吨,2060年为20~130元/吨;二氧化碳管道运输
是未来大规模示范项目的主要输送方式,预计2030年和2060年管道运输成本分别为
0.7、0.4元/吨·千米;预计2030年二氧化碳封存成本为40~50元/吨,2060年封存成本
为20~25元/吨。
3.8.2 应用规模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年度报告
(
2021)》,中国已投运或建设中的CCUS示范项目约为40个,捕集能力300万吨/
年。多以石油、煤化工、电力行业小规模的捕集驱油示范为主,缺乏大规模的多种技
术组合的全流程工业化示范。中国13个涉及电厂和水泥厂的纯捕集示范项目总体CO2
捕集规模达85.65万吨/年,11个CO2地质利用与封存项目规模达182.1万吨/年,其中
EOR的CO2利用规模约为154万吨/年。中国的CCUS各技术环节均取得了显著进展,部
分技术已经具备商业化应用潜力
3.9 常见问题
1. 如果省份没有设立交易所的话,怎么交易呢?
首先,地方没有设立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话,企业不需要作为履约主体进行强制碳
履 约,但要注意能耗方面的政策。其次,企业可以作为交易主体参加其他试点的碳交
易,但是需要注意试点之间的碳配额并不流通,比如在广东试点买入必须在广东市场
卖出。
2. 上海的企业,如何选择交易市场,上海本地交易,全国交易哪个更好?
企业没有选择的空间。如果被划入全国市场必须按照全国市场的要求来进行履
约。如果未划入全国市场,且被划入地方试点市场,只能在地方进行履约。如果两者
都没有纳入,那么企业不需要进行履约。
3. 企业什么时间购买碳配额比较划算?
目前来看,每年年初普遍是碳交易淡季,价格普遍较低,但是在初期确定是否需
要购入碳配额需要企业有比较强的碳管理能力。
4. 绿电绿证能抵销碳排放吗?
理论上可以在进行宣传等场景抵销,但实际核算碳配额,进行履约时不能抵销。
全国和各地都在进行抵消机制建设,预计将来会有通畅的抵销渠道。
5. 碳配额的具体购买渠道有哪些?
除了挂牌交易,也有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进行私下协商交易的方式。
6. 当年碳配额可以在下一个年度交易吗?
可以。
7. 地方试点会慢慢被全国市场取代吗?
地方由于产业结构不同,未来在全国市场完善的背景下地方试点依旧有存在的空
间,例如数据中心、纺织等产业可能中期依旧会在地方试点进行履约。
8. CCER大概会在什么时候重启?
根据CCER交易系统中标企业的答复,CCER系统目前还未交付,预计2023年将
会重启。
中国制造业碳中和白皮书
作者:上海始祖科技有限公司出品
时间:2022年
页数:244页